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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也不快乐。

     与[林夕]无关,与梦有关。


 


[一]


    前阵子突然回想起了三年这个轮回。如果说从7岁打起,每个人都是三年一轮回的话,距离上一个三年,我应该开始了人生的高三。那个每天倒计时的日子。到了现在,称为大三的时光,仿佛和那个感觉,差远了。


    如果要就这样就度过这样的年华,怎么我也不愿意。骑着车的我,吹着风,想起很多东西我好像都没经历过一样。对,最重要的是,我感觉到自己从来没有发奋一样。高三的那年,只是每天机械地做做卷子,晚上回去还是抱着吉他过的。到了周六晚,一个人拿着几份卷子跑到Starbucks又是一个晚上。很久很久没有过这样的生活了吧。
   
    到现在居然向往回这样的生活了。一个人骑着单车来到了二沙岛,然后拿出那瓶买了很久的咖啡粉,看着书又是一个下午。晚上回学校的时候,骑车发现还是这么多人在桥上拍小蛮腰。看来我们这些所谓的不屑一切的人,在别人眼中,只是个另类怪胎而已。
   
    这个是个梦境,好比做了一个人生的梦境。结果发现自己在梦境中从来没有得到过自己努力想要的东西,就想FTG的歌那样,I wish,I wish...可能是自己明知道这个是个梦境,所以一直没有去努力。结果到了失去的时候,却只是能看着望着。也许我自己会想,这些时间啊又花在了哪里,答案也许找不到,但是起码自己知道,下一步,应该要怎么去改变。


 


[二]


    过了很久,到了比赛完了才想着去将这篇日志补完。


    只能承认自己确实有这么的一个惰性。结果很多事情久久没能办好。好比看着自己手机上写着的:交稿。但到了前几天确定去交的时候才想起没有写上文章。这一切怨自己又有什么用。


    再只能承认自己再很多方面上,没有真的下功夫。好多东西还是做了会儿,却没做到最后。好比一首自己写的歌,总是推到了最后最后才出来,看着一堆堆写了一半的歌,总被新的冲掉,回头再想确实一片空白。到了这个时候再去反思,自己却说不出什么话来。


    这也是个折腾的梦境。在欢乐中,很多悲伤的细节被冲掉,到头来再次犯错误的时候什么都忘记了。我尝试把这些错误都写了下来,然后逐个逐个击破,但是应该要再深入到梦的下一层,才能更好地将这些错误解决掉。


 


[三]


    现在又看,将自己剩下的目标都写出来,看自己剩下多少时间了。


    还差一首原创没出,经过几次的思考,还是决定给点力。


    还有,我觉得更加需要的是找到能协助训练的人,或者找到间工作室。这些虽然都是浮云,但是在梦境中,还是要适应梦中的人的生活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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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Moon

  21岁的第一天的傍晚6时半。在离开丫头的宿舍的时候,抬头看见刚变成椭圆的月亮,发现是一轮的蓝色。
  脑海里剩下的就是Blue Moon这个词。不论是翻译成 蓝月,或者是伤月,也只能说,那是一抹蓝调的心情。回去宿舍,将那Bm小调的谱子附上新的名字。渐入的bass和鼓点,正如那合唱吉他永远说不完的心事。
  我们在这条路上,到现在,走得比别人轻松。那正好,我们写下一首新歌,走到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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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武士

这两天写的字都很多。不是说在这个无聊空虚的网络上,而是动手在纸上写得很多。


第一次听到别人问我:最近忙什么,而我的回答是:忙学习。接二连三的推掉还有没时间,很多排练的机会就这样冲掉了。失去了一个,一直不想拥有的乐手,换来的是长久的等待,然后又是公式的不同期。后来在JMS中看到,排练的时候,也不一定全部齐人。我发现我们是不是太执着了。我还是坚持的,手指早已经红肿,电脑发热的键盘,打下几百字。


那天想起来,那黑色没有被命名。突然看见久违的角色。黑武士。我想起了当年的誓言。那就这样吧,我就称呼它叫“Dark Vader”。不是什么邪有暗香盈袖恶力量,而是那一霎黑色,足以让人窒息的响声。


很久没碰过的D80。我让他在箱子里发霉。我想,什么难得过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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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上的人。

    连续几天在电脑前。还记得有一天,早上起来就对着电脑,一直到下午吃饭才发觉是第一次踏出宿舍门口。原来我自己能这样地宅,就连一杯咖啡都懒得去冲。起床的事情,将日期调到2006年,打开cubase和add鼓,开始一天的忙碌。一段副歌后又选择了放弃,然后又打开Gtp开始新的写作。很久没试过这样的生活了。
    就连课也懒得去上了。今天突然很冷,今天也就因为这样的原因逃掉了很多课。
    昨晚决定了,买下那把GrassRoots。还是只有LesPaul的声音能够吸引我。对那些刺耳的乐音早已经厌倦了。虽然还是听着FooFigter,听着Dreamtheater,不过脑子里却是想着怎么将他们放进RadioHead里面。可能这样的事情是很荒谬的,不过,这个可能就是GN要做的,是我要做的。
    也许我会在不久的几小时内,坐着什么都不想做。MD说,Trams说我们太赶了。其实MD,不止你一个人觉得赶,我自己也很赶。我担心的是,究竟今年的5月份,我们会怎么样。现在想起来,以前怎么去跑酒吧,怎么在学校乱弹乱唱,那个只是我们的YY而已。我们什么时候有认真过了?有人说,我认真起来还真不是人。我是一个懒惰的处半夜凉初透女座。执着的时候,就是处半夜凉初透女座。可能就是我曾经想过,有一天,在一个黄昏的草地上,搭上一个巨大的舞台,许多的聚焦灯中间有几名乐手。那个拿着一把如日落黄昏的金黄LP的人,弹出的SOLO如同Slash的手莫道不消魂枪;那个斯文的四眼,手中的麦克风爆发出的,却是每个年轻人最想和BOSS说的那句Fuck;还有那个,蹩脚的吉他手,写出的歌,台下的人都会唱。
    也许和我之前说的一样,我适合是坐在电脑前写歌的。对着电脑软件想着这个音应噶配什么和声,配什么音色。终究一日,拿出吉他上台的时候,那个自己写的Riff却一点都不会弹。始终一天,到我学会弹自己的作品的时候,我已经在写下一首作品。
    那我应该这样总结自己的吉他。一把黑色,白色边的GrassRoots,配合Boss发出的塑料感的失真,还有那可怕的Fuzz Factory发出的嘶鸣和扭曲。我应该是那个站在英伦山上,仰望Radiohead和Led的人。
    我应该这样总结自己。青山戴玛。少年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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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幻,,,

很久很久没有写日志了,起码从这个学期开始就没写过,从旅游回来就没写过。很多事情发生了,执笔记录的时候就忘记要说什么了。生活很简单的时候,很多想说的事情就会很快被遗忘,很多以前的感悟现在再怎么也找不到了。


现在如果看回以前写的东西,尤其是当年高三,用着手机几乎每个星期都发一篇短短的日志。那些文章,很多都是反东篱把酒黄昏后人类的。什么是人类呢,就是所谓的自私自利的生物。我就是爱写那些反东篱把酒黄昏后人类的东西,所谓的精神驾驭肉体。那些慵懒的下午,还有那些每个周六晚上带上试卷在Starbucks坐个两三个小时的日子已经不复存在。


可能现在会有很多借口说自己怎么忙怎么忙,然后很多事情将这件只是坐下来一点点时间写东西的时间都没有了。刚看完Time,原来时间还能这样做文章。那个,世界因你从此多一分钟,谁想的剧本,科幻的爱情剧啊。


 


………………….有暗香盈袖恶分界…………………..


 


很好。这篇日志其实又拖了很多天……今天录了个音,晚上在SB的时候,MD亲自点名说要我更新Blogcn…天啊,上面那三段文字我已经想了很久才能吐出来的……


那我说说开学了,然后逃去旅游了。就是和自己家丫头两个人坐着飞机就这样飞去了上海,然后坐车到了苏州,再到了西塘,充实地过了7天。回来后,那个相册到货了,晒了好多相片,买了支笔,在那本A4大小的相册上贴贴写写。一本充实的本本就这样诞生了……


话说今天录音了。对,以Gentle-Noise的姿态录了第一首歌。之前还准备叫个鼓手写鼓,但当我认真想想的时候才发现我们现在的GN就是3个人,两把琴和一个micbass和鼓什么的都要靠我们自己去写,去认真写。MD今晚说,最需要学鼓的人是我。现在还能记起,那天的晚上手中的吉他弹出了四个奇怪走向的和弦的时候有多么兴奋。现在终于把歌完完整整排练过,录了音。Let Me Know,这就是开始的开始。


 


………………………再次分界……………………..


现在回想起来,上面那一段文字已经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写的了。然后这个星期又多加很多新东西可写了。明聪弄了首快感倒错,这是一首不错的主题,很想写,但是没才华写。然后自己按照Piece by piece开头的风格,加上对stairway的理解,写了首when I hear的曲。现在想起我是如何给那些MIDI命名的时候,我很坦白的说,就是写的时候,是唱着什么作曲的,就是什么题目...如果没有就是简单写上和弦名字,速度,风格。就好比Let Me Know的以前的名字就是开头四个和弦的行进...今天给了Trams审核,Trams一句,很midifeel。迷笛啊,究竟是什么。在我眼中,迷笛就是我这些年来要奋斗的第一目标,对吧?


对了,我们要去豆瓣,我们要去比赛。我们还要去迷笛。


 


足够长了,适合blog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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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出人头地

 


 


今天是什么大喜庆日子?隔壁家的女儿要出嫁,再隔壁的儿子要娶媳妇。都选在了同一天,车子都塞满在我家门前那块小小的空地上。黑仔冲到前院,看着来来往往的陌生人,只是不断地呜呜地叫着,眼巴巴地看着……好像今天它反常了。妈叫我看,说黑仔今天居然不去吠陌生人。果然,它只是和以往一样很想出去凑热闹。谭医生也从对面过来,听了我妈说之后,笑着说,黑仔这是狗眼看人低。


原来这种事还是有的啊。想以前,黑仔总是看着踩单车的人不顺眼,不过是经过也要吠上半天。今天不同,大家穿着光鲜,开着跑车啊,还挂着彩花来,黑仔哪里敢出半声?狗就是这样的生物。


 


接着会想起岛上的狗,这么多年过了,原来的狗也只剩下Macha一个,原来的三只狗,现在也只剩下两只在独守孤岛。原来时间还过得真快。好像之前自己相在这里写篇文章说一下三只狗,不过不知道什么原因放弃了。现在看见这样的情景,总是想怀念一下。


说说初到这个岛上的2只狗吧,公的叫帅哥,母的叫Anna。帅哥初到孤岛就已经是一只训练有素的壮年狗了,胆自大,还很忠心。每次下海的时候,总是死死地跟着。如果老爸在海中大叫帅哥的名字,它真的会跑下海,用它强壮的四肢,划着全球最笨拙的狗仔式冲到老爸都跟前,想方法咬住你的手——它还真到你抽筋了,要拽你上岸。母狗Anna比帅哥聪明很多。当年的围墙没有弄好,总是有那么一两个地方有缺口。Anna每天就在那些围墙的缺口中跑出屋子,走到沙滩。她来到沙滩只有那么一个目的,在海边洗澡。经过咸咸的海水冲洗过的长毛,任何时候都比其他狗的毛更滑更柔软。这令我想起以前住我家的Super,这一只母狗,也同样喜欢冲凉。


忘记了什么时候,Macha踏进了这个岛。Macha在我家住的一个月就早已显示出它如狼一样的聪明。只不过是一只刚满一岁,身体刚张到最大的狗,就早已懂得如何趁你煮好饭,上天台的空挡跳上餐桌将所有饭菜吃干净;就早已懂得如何趁着空挡跑出前院,跑向马路……即使这样,他也只是一只小狗而已,在孤岛上,也要认帅哥作老大。其实两只公狗的体型差不多,但是帅哥以它锋利的爪子和牙齿还有更丰富的战斗经验告诉Macha,我才是老大。这样,屋子就住下了3只狗。


如果我们来到孤岛,3只狗的生活肯定是不和谐的:帅哥会在Macha耳边不停地骂,说他怎么跑得这么快,冲到主人的身边。也会用爪子打人比黄花瘦倒准备去亲热主人的MachaAnna就像一只早就习惯一切的老狗一样,只是在后面慢慢地看着这一切的发生。Macha那时候被帅哥打下就会乖乖地躺下,不会反抗,也会装乖。帅哥就这样狠欣喜地跑向主人。每次出外的时候,另外2只狗也要听着老大帅哥的吩咐啊,哪里该走,哪里不该走……


不过后来我知道,原来3只狗平日的生活比我们在的时候更精彩。不过我没有机会看到,只能听闻。或许大家会想,三只狗的灵魂人物肯定是老大帅哥了,其实答案却是Anna,这只不起眼的母狗。要形容三只狗的分工很难做,只能通过下面几件事来意会了。每次有陌生的车要经过屋子门口的时候,首先远远发现的肯定是Anna。她会警惕地叫唤醒2名男士,这时候大哥懒洋洋地起来,瞪着这个新手Macha,叫他前去观察。这是三只狗就一前一后地行动起来了。


更生动的一次发生在夜晚的沙滩上。我爸带着(其实是他们自己偷偷地跟去)3只狗散步,在沙滩上遇见了一只野猫。最早发现的当然也是Anna,她远远地就看到这只不怀好意的敌人,呼唤还在互相吵架的公狗们。帅哥一声令下,仿佛就是回答Anna的“干不干?”的呼唤一样,说,“干!”这样子,不到5秒,这只野猫就被3只狗团团围住了。野猫没有逃跑,根本没有空隙能让他逃跑了。这时候,帅哥汪的一声,下命令了,AnnaMacha分别上前给野猫一口。野猫每想反击的时候都会给另外一只狗咬到。帅哥这个时候只是看着,看着自己的手下怎么去消耗敌方的体力。半分钟过去,野猫连站的力气都没有了,帅哥才缓缓地走上前,迅速给了野猫的脖子一下必杀,不到10秒就送了它上天国。全程分工十分明晰,完工后由老大带猎物回给主人看。相信这样的描述就够生动了吧。3只狗就是这样的地位。


后来一段时间,有一只3岁左右的公狗,叫tiger来到了孤岛。这时候打破了3只狗一直斗争合作共存的生活方式,3只狗建立了永久盟友关系,一致对外。Tiger这只初到港的狗,就只能像一只独行侠一样,没有朋友,任何都靠自己。这样子又过了一年。


后来Anna离开了屋子,Tiger也走了,孤岛上就剩下了两只公狗。帅哥已经是一只老狗了,虽然Macha已经成年,但也要每天听着帅哥的教训。只是此时的帅哥,已经老态龙钟,叫起来,再也不像以前一样了。两只狗是不是开始怀念Anna了呢?或许有吧,因为没有了Anna,他们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一起偷偷下去打猎,一起去海边游水,一起在屋子里打闹,剩下的只是睡觉,还有吃饭,等待主人的到来……Macha恢复了它狼的本性,偷偷下山去咬别人的鸡,去抓落伍的小山羊……帅哥只是知道这些事,但是这些事情不值得它去教。


直至一天,老爸开着车带帅哥上山,回来的时候,帅哥突然和老爸玩起了兵抓贼,追着老爸跑了很长一段时间,也不上车,就是在地上跑着。从来没有见过帅哥跑这么长一段路,路上留下因为裸脚而滴下的血,红色的梅花印,很长很长,从山脚到家门……回来后的那个星期,帅哥不再喜欢吃饭了。不到一个星期,他终于倒在屋子门口的树下,动也不动了。听到这件事当时候,我在听一首歌,叫时间河。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是听着时间河。我那时候说,他用自己的生命的最后力气跑出了最后的忠诚和光辉。


苦仔(其实是虎仔)刚到了这个岛的时候,下车的一瞬间,老爸还没来得及制止,就被帅哥和Macha咬住了,然后就一动都不动了。到了傍晚,老爸发现苦仔呻吟地站了起来,不过变成了一只瘸子狗。到了现在,苦仔还是生活在Macha的威风之下,还是一只瘸子。虽然身体长大得和Macha一样,不过在Macha眼里,苦仔永远都只是一个小孩。


现在的Macha只需要眼睛盯着苦仔,口里发出警告的叫声,就能吓得苦仔洒出尿或者立刻趴下。从哪个角度去观察Macha,都发现,它的样子,和在天国的帅哥,是一摸一样的了。


 


许多人都说我很喜欢狗,研究狗的习性比其他东西还多。的确,我将小区有什么狗都研究清楚了,将自家路上的狗叫什么名字都问清楚,每天都和他们打招呼甚至停下来一起玩。或许这就是男人的一个特点。男人喜欢狗,因为喜欢权利。狗比猫忠诚,比任何动物都听话,但是并不是最聪明的。这都是每个老板最喜欢的事情。每次听到这样的解释,我只能说,我也许有一天都要走到这样的地步。不过在此之前,请你出人头地。


如果没有帅哥的死去,Macha能出人头地么?或许很多年之后,苦仔也出人头地了。狗的世界,领佳节又重阳导地位是靠生死来定夺的;而我们人类的世界,并没有那么痛苦,但是却更残酷。但无论怎么残酷,都请你出人头地。


 


今天路过家门口的琴行,听到一个小朋友在吹萨克斯管。他的样子令我想起了我高中的一个舍友,叫肥影。奇怪的是,肥影从来没在我面前吹过萨克斯,我们只是知道他会吹,而我知道更多的是,他还很喜欢吹,喜欢自己追求的音乐。还记得他有一天对我说,他的梦想是,长大了有钱了,开间属于自己的咖啡厅或酒吧,每天晚上能在里面吹萨克斯。然后我会说,到时候记得聘我去玩。现在呢,我的确去了几次酒吧表演,花了不少时间去练习自己的琴。不过少年时候那些大志和梦想,现在我们还有么?还是被城市的蜗居和谐了?那就在我们完成各自的理想之前,出人头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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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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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从化


   

    本来应该是在09年的最后一天发文的。纵观这么多年来的日志,每一年的12月31号我都会去写blog,然后那一天都会过得很沉闷。应该是。结果,昨晚也是过得很郁闷的说。
    首先坐在sb复习VFP直至MD来了,明聪带着海归同学来了,然后很郁闷地冒着雨去了电视台,结果保安叔叔拦住了我,我在外面看着大屏幕放着Hermen在唱歌,声音和画面相差10秒以上...好,然后最惨的还是我们两个的第一次倒数是在安德里斯的车子里。已经剩下7分钟我们才跑上车,在雨中开车回城,然后准备打开收音机听倒数。结果安德里斯一打开收音机,里面就传出来:“这种病,是...”结果,我们4个人在车上听着嘟嘟嘟的倒数,就这样踏上2010的路了。
    后来背着一个大书包,很不和谐地去了找明聪的k档,很无奈地在3点多离开,明聪都很无奈地接受了严峻的事实。哎...钱就是这样花出去的...
    好吧。那就只有现在有空写下blog文来纪念一下2009了。

    2009年初自己逃课去了趟福建,认识了来自HK的Super Five。他们对我们的band队是一直support和关注啊,天啊,我怕了。
    2009年春末我家多了个丫头,然后是暑假,然后到开学,到12月31号。
    2009年我们练琴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很牛逼的乐队名字叫Gentle-Noise。
    2009年...
    不像以往的每一年那样,这一年少了许许多多Eason Wong应有的感性,全部集中花在了几样事情上。当然,也沉迷在了桌游上。那样子说,2010,应该就和2009差不多了,起码是下半年。
    其实题目没什么关系的,只不过最近听过了,真的很想玩这首歌,确实,我们是玩英伦的一群愤青。

    2010,还是离不开的几样东西,相机、琴、桌游、还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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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tle-Noise kill the beast...

{我们是三年前在三个级奔波的人}


三年前,在一个南方小城,因为一次校庆,组织了一个band队,名字还没想好就凑合在一起玩了。那个时候我认识了一个人,一个除了卓明海之外我认识的第二个弹吉他很好的人,明聪。印象十分深刻的是我们在青少宫只花了一两个小时就将光辉岁月夹好,后来才知道明聪花了一晚去练那个solo,还是跟我一样第一次学用pick。后来校庆那晚还是应为之前的电协活动而推掉了,结果就这样,明聪就和我一起上台了一次,在高二级面前,表演了一首光辉岁月给大伙。问题是那个时候,懂音乐的人不多。


然后整个高二下学期,浑浑噩噩地,忘记了发生什么事情了,记得的就是和明海去了看表演,看到了念东唱了首high and drynothing else matter,自此爱上了RadioheadMetellica。最后还被明海带坏了去广州淘碟,一发不可收拾地爱上了欧西音乐。还有记得的就是那个所谓的必然的相遇啊,就是那次看见丫头原来会弹琴。事情总是没有偶然的吧。


扯远了,回来。说到两年前了,又是一次校庆。结果大佬青将我们软禁了,我们根本就没有看到那次历史性的表演,就是我错失了认识我们的主唱的第一次机会。明聪他们被高一的两个电乐社创始人找到了,拉上了主唱,就这样,又一支没有名字的Band队出来了,加上个Keyboard手就上了台,唱了一首歌,名字叫Hotel California。当时明聪的solo走的是原调的Bm,而吉他和bass都走的是Em,原因是没看到谱子上写着是夹7品的弹法。结果全场下来没人听出来有问题,因为没什么人懂音乐。


对了,当时,有个人打鼓,就是乐队的一代元老,叫元帅。打bass那个叫阿彬,也是个元老。那隆重一点介绍吧,那个拿着麦克风,很有台型的就是MD了。加上明聪,他们四个在表演完之后改了个乐队的名字,叫The beast,琴兽。原因是歌词的最后写到:But they just can’t kill the beast


 


 


{我们是四个愤青和菜鸟}


后来某一天在吃饭的时候撞到了明聪,很久没聊天的就聊上了几句,说,元帅找了个地方去表演,可能是莱茵阁。当场就吓了我一跳。结果在某个星期三,明聪给了个曲目我找歌词,然后周五下午跟大佬青请了一晚的假,还没放学就坐着公交穿越细雨到了鼓手的家。进门就看见2个陌生人。就这样,一个股,一把bass,一把吉他和一把游离吉他加上一个不怎么会唱歌的我,4个人奇迹班地练了3个小时就将所有歌练好,坐车就去了Music bar。说实在,那个时候,感觉去个酒吧还是比去个西餐厅好很多的。四个人,穿着厚厚的衣服,在台上的第一首歌,还是那首,Hotel California。哈哈,我承认我不怎么会唱啊,还是我们的主唱MD好。可惜的是两次去酒吧都没能带上MD。就这样,第一次的表演在我们所有的歌都唱光之后结束了。回到吧位才想起,我还没认识bass手和鼓手是谁呢。


然后很快就到了第二次的酒吧演出,这次带上了元健,就是那个Keyboard手了。那个时候,5个人在体育馆的废弃器材室附近找到了一个安静的地方,每天中午都在重复练习着那几首歌,还想了许许多多的开场方法。MD曾经对我说,他想找回以前第一次夹band的动力和激情。而我想找回的就是我第二次去酒吧的前期训练时候的状态。那个时候,5个人每天都有新点子,元帅的鼓点一天比一天密集,明聪的solo一天比一天精彩,我和彬背靠着背,手中的节奏不知不觉变得越来越重。就这样我们想好了几首歌,holidayboulevard of broken dreamshotelhey jude…当然,还有我们元帅唱的冷雨夜啊。要说哪一天的训练最有激情,只能说是最后一天,也是临上表演唱3小时。又是这样的三小时。吃完晚饭,我随手弹了几个和弦,作了一段旋律。不过半分钟,元帅走到鼓旁,顺着我的节奏敲了起来,彬也同时看着我的和弦拿起了bass……就在我的副歌刚唱完之后,身后的明聪响起了一段急速的solo……我们还想着将这首歌带上去表演,虽然没有歌词。结果这首曲子就成为了我们口中经常说的啦啦啦。


结果第二晚我们就发现酒吧的老板并不是一个能容忍愤青的人。他绝情地对我们说,就四首。我们辛辛苦苦排的12首歌,就这样在昏暗的光线下,一首一首删去。在一旁看着我们的,还有我们的经纪人。其实就是伟强同学。这个比我高整整个手掌的人,在电乐社混了不够一年,哈哈,就成为了我们经纪人。其实是我和队长明聪强加给他做的。而他也跟着我们去表演,一旁看着,拍相……就这样,6个少年,度过了3月。那个时候是2008年的春天,如果没记错,离我的高半夜凉初透考只有100多天。第二晚的时候,我听到了一个消息,元帅要去英国了。我对明聪说,我们写首歌送给他吧。就在高半夜凉初透考结束后,我赶快写了一首曲子,交给了最信任的Rachel,三天之后就收到一份吓死我的歌词。那就是“信仰”。最记得的一句还是,感动你这修养,信你能得到欣赏。后来彬带着这首歌,去参加比赛,抢了个第二名回来。扯远了,扯远了


 


{我们走的路偏了很久}


09年的春节,一个大一的菜鸟和2个高三生有了一个十分奇怪的想法。决定带着吉他和鼓,坐上汽车,去到春节的花街上卖唱。这个想法被彬接纳了,然后大家出钱买了一个汽车电源转交流电的转换器,拿上所有的器材,在阿彬家练了一个早上,准备下午出发。


结果很多事情都不是顺人意的。汽车没有了,没人开,没人有。然后明聪一早带来的啤酒发挥了最大的作用。后来明聪说,一场来到,不能就这样的,就不插电吧!然后几个少年,拖着乐器走向花街。中途MD还是走了,最后就剩下明聪、彬、麦杰伦、MiKK,当然,中途来了蔡小姐和brain,这样下来,几个高中生一个大一菜鸟就在花街开始了人声的第一次卖艺。在很多成年人的眼中,这班卖艺都不放个饭碗在前面的青年,只不过是一班不成熟的学生而已。那好吧,我宁愿就这样一辈子。曾经有人说过,若果音乐是我的专业,也许我不会像现在那样如此热爱。也包括摄影吧?


接下来的半年,明聪和MD都进入了冲刺阶段,我只好自己一个躲在宿舍里面,自己弹自己的。仿佛一晃就是半年,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自己也没什么进步。我也看出来了,最后了,只剩下我们几个,两个吉他手,一个主唱,还有一个没有Keyboard的键盘手。到了我们三个去了那个岛,弹起那些只属于酒吧的歌曲的时候,我开始彷徨了。我问过我自己我拿起吉他的那一瞬间,在想什么:是一个人的独奏,玩出属于自己的快活就可以了;还是我要一班有共同爱好的人在一起玩?答案很简单,我要一队band,我要大家都知道,有那么一队band在一个没什么人懂音乐的南方小城唱响了。但是酒吧绝对不是我想要的,起码是开始。说白了,其实我很在意的是比赛和出场表演,重点是原创。所以我花了很多时间在学习我从来没学过的乐理上,我尝试去看那本叫和声学基础的书。即使很多玩band的人会说,这个只是浪费时间。但是自从我听过Endless的曲子之后,就知道一段旋律怎么才是正常。


 


 


{就让大家知道,我们是Gentle-Noise}


知道聪和MD到了大一,我终于做个要gor的时候,我们定下了我们的计划。CreepHigh and dry、共舞,就在11月的某天,在广州一起练。还记得那个训练的下午,我晚上还要赶回家弄那个可恶的DV,但是这个已经有将近2个月约会,一定不能拖。


结果我们遇上了明聪band队的鼓手,让我眼前一亮的鼓手。这才发现,有个鼓手那是多么的不同。


在和MDKK一起去看摇滚节的路上,两个人在地铁讨论着怎么去改一下the beast的名字。我们算是一致地认为吧,这个名字确实已经过时了,读起来不顺口,听起来不震撼,而且,哈哈……然后我说,我其实一直想着叫NoiserMD就说,我们是玩英伦的,我们叫Better Man或者 Gentle Men都好啊。我说,靠,MD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的捞?


那就这样吧,我们破天荒地将这两个元素合体了:Gentle-Noise。然后我们一起说出了一句:好啊!那好,全世界最不能合起来的东西被我们合起来了。那就这样子定义吧,比英伦更硬朗的节奏,比硬摇滚更艺术的旋律。那个叫硬伦的风格吧。


买了一身行头,我终于了解到,我现在真的就是那个在Gentle-Noise弹吉他的人了。还有,原创的歌曲,我什么时候能写多点?


 


算了,写了这么多。停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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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很久没写就要流水了吧

    CN抽风了很久,所以一直都没有机会上来发泄。重启一段时间后,又对这里失去了热情,又很久没写东西了。今天吃完饭,突然很有冲动写下东西。呵呵,饭气攻心啊。看来要将这些流水账写下来。
   

About Music.
    花了很长时间去拍一个dv,和丫头在SB推敲个名字很久,终于落定了“行走于消失之间”在海报上。开拍之前花了很长时间去弄一个midi,去写一首歌,结果得了个空,原来输出的时候的力度调控真的很难。
    从十一开始就约好的这个星期的排练,没有被我的DV打乱,拿着吉他走到华农就开始了一天的训练。Creep,high and dry...原来我们很久没试过这种感觉了:有一个鼓手在身旁,所有的队员都被调动起来。我自己是很high的了,尤其是Creep,我承认我融入了。然后听到过期酸奶的排练,天啊,那是什么程度。
   
About them.
    全台大会啊,妈啊爸啊的都回来了,看到最爱的Far妈了,看到死鬼老豆了,呵呵,少不了我们都公认的大美女紫妈啊。紫妈还送了绿豆饼啊之前,然后很伤地买了酸奶给三个死馋鬼。看到Money的颓废样子真的有点难过,哎,之前说过要帮你好好看好小朋友的,不过现在大家都那么的雷人,那就不用说了。死鬼老豆还欠我们歌啊!!还有紫妈,真的羡慕死了,在广州什么都能买到,真的满足你这个购物狂了。Far妈啊,别说我爆出来啦,我还是看到眼泪的啊,然后躲在了那些车窗帘旁,装着看手机呢。
    下次去广州你们别忘了喂饱我啊。还有阿咩啊,还欠我2顿饭呢!我要人山人海!
    好了,已经很流水了,哈哈,就让它哗啦啦地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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